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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能立遺囑把兒子托付給鄰居照顧嗎?

【案例】

王某中年喪偶,膝下有兩個孩子,女兒遠嫁他鄉,精神失常的兒子留在身邊。王某臨終前立下遺囑把兒子托付給鄰居林某照顧,並以名下房產和10萬元存款相贈。遠嫁女回家奔喪時表示反對,希望自己來繼承母親財產,並照顧弟弟。王某臨終前的托付有效嗎?

【法律分析】

王某臨終前的托付行為有效。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由其代理實施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 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對被監護 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 代理其進行訴訟。王某贈與鄰居林某的財產是為了讓兒子能夠得到更好 的照顧,並無不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 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