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張某從事快遞工作多年,曾先後擔任多個營業網點的收派員和倉庫管理員。聽說出售客戶信息能賺大錢,他便偷偷將快遞單拍照留存並多次出售牟利,幹起了出售客 戶信息的“無本買賣”。張某的行為違法嗎?
【法律分析】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電話號碼等。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張某違反法律規定,將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牟利,應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張某出售個人信息情節嚴重,還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