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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搶路人自行車逃離險境,弄壞了要賠償嗎?

【案例】

集市裏,吳某與袁某因為買賣商品起了爭執,吵嘴落下風的吳 某抄起鐵棒欲毆打袁某,緊急之下,袁某搶過路人梅某手裏的自行 車倉皇逃走,自行車在逃跑過程中被撞壞,袁某將自行車丟棄在路 邊後離去。對於自行車被撞壞的損失,梅某應當找誰賠償?

【法律分析】

袁某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損壞自行車的損失應當由吳某承擔。緊 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 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損害另一方較小合法利益,以保 護較大合法權益的行為。袁某緊急情況下對梅某造成財產損害,應當由 引起險情的吳某承擔賠償責任。需要說明的是,若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 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若緊急避險采 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 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 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 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 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