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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宣告死亡的人“複活”,婚姻關係還能恢複嗎?

【案例】

黃某於四年前突然失蹤,經多方查找,依舊下落不明,妻子 費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後回娘家居住,一直未再嫁 人。突然有一天黃某回到村裏,並來到費某娘家找費某跟他回家, 被費某拒絕。黃某認為費某依然是自己的合法妻子,而費某則認為 黃某被宣告死亡後兩人的夫妻關係已不存在了,不同意跟黃某回 去。那麽黃某與費某的婚姻關係還能恢複嗎?

【法律分析】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可以申請撤銷死亡宣告,至於婚姻關係是否自行恢複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要區分不同的情況:(1)配偶沒有再婚的,原來的婚姻關係可以自行恢複,不必再進行結婚登記;(2)配偶沒有再婚,但也不願意再共同生活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書 麵聲明不願意恢複婚姻關係,則不會自行恢複夫妻關係;(3)配偶已經 再婚的,不管是已離婚還是喪偶,都不能自動恢複原來的婚姻關係。費 某要是不願意與黃某恢複婚姻關係,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麵聲明。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 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 宣告之日起自行恢複。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麵聲明 不願意恢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