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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小時候遭性侵長大後還能追訴嗎?

【案例】

林某十三歲時被性侵,由於當時年幼無知,沒有選擇起訴要求賠償。林某在年滿二十周歲時想起訴要求賠償,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

林某的賠償請求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為期三年。

現實中,許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有的因年幼受到侵害卻不自知;有的因對方是親戚、師長,不敢、不便或羞於求助;有的因家人受社會傳統觀念影響而有所顧忌。這些家長從未成年人的名譽、聲譽和健康成長等 現實角度考慮,不願或不敢公開起訴索賠,而沒有能力進行自我保護的未成年人,隻能選擇承受那份“難言的痛”。等他們成年後願意或敢於尋求法律保護時,卻往往被告知訴訟時效期間已屆滿,而遭遇維權無門的困境。

民法典將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推到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後,意味著那些有過不幸遭遇的孩子,成年後依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讓壞人付出代價,接受懲罰!因此,林某成年後,滿三年的時間範圍內,都可以起訴索賠,且如果存在法定的中止、中斷事由,“截止時間”還可以延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