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日晚10點,從公園鍛煉回來的金某路過一家小店門口時,看到一對青年男女 在激烈爭吵並互相拉扯,經打聽,得知是一對小夫妻因家庭糾紛在吵架。見兩人吵得比較凶,金某就上前好言勸解。兩人不但不予理睬,還越吵越激烈,就在丈夫拉扯妻子的過程中,因用力過猛,將站在一旁的金某撞倒在地難以起身。圍觀群眾立即撥打 120,金某被送往附近醫院,被診斷為腰椎骨折。經司法鑒定,金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金某索賠被拒,將青年夫妻起訴至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由夫妻倆因家庭瑣事爭吵引發,他們在公共場合爭吵不休,並互相拉扯推搡。熱心的金某對雙方進行勸解,是善意維護公序良俗的正當行為。然而,在金某試圖勸架的過程中,夫妻倆均未保持冷靜克製,反而繼續爭執拉扯誤傷金某,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