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常識一本通(APP擴展版)

民法典·物權編 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 1. 登記在五歲兒子名下的房產算誰的?

【案例】

張某與劉某登記結婚的次年生下兒子張小某。為了便於孩子上學,夫妻倆在工作所在地全款購買了一套總價100多萬元的房 產,並將張小某戶口遷至房產名下,還辦理了所有權人為張小某 的房產證。

多年後,張某與劉某夫妻感情破裂,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並主張分割張小某名下的房產。劉某提出反駁,表示此房產是夫妻倆贈與兒子張小某的財產,不能分割。

【法律分析】

父母共同出資將房屋登記給未成年子女,一般來說,應視為對子女 的財產贈與。該房屋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贈與關係成立,張小某就是該房的權利人了。張小某尚未成年,該財產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管 理。如果張小某的父母是為了規避債務風險,才把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 則不存在贈與的意思表示,那麽這套房產的真實權利人並非張小某,而是實際出資人張小某的父母。本案中,產權登記為張小某的房屋屬於其 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 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

(一)》第一條 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 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 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並解決上述民事爭議,且人民法院一並 審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