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畢業後準備在公司附近租一套房,為了查明房屋的真實狀況,李某與房東簽訂租房合同時查閱並複製了該不動產登記信息。 租房合同到期後,房東想收回房屋另租給朋友,李某則以公開房東 不動產登記信息相威脅要求續租房屋。李某的做法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確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然而,不動產資料中包含著諸多涉及不動產所 有權人隱私的個人資料,如所有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不動產的具體地 址、麵積等,利害關係人如果非法利用這些資料,將會損害不動產權利 人的利益。因此,民法典新增了利害關係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 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的規定,以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因此,李某以公開房東不動產登記信息相威脅要求續租房屋的行為違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條 利害關係人不得公開、 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