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年5月,楊某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並簽訂小區《物業服 務協議》。此後,由於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催交。但楊某卻說,自己的房屋在交付後一直處於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物業公司遂將楊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並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房屋空置拒交物業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旨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 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在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物業管理費的構成 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 用設備設施維護費用,並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雖然房屋空置,但 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 如電梯、消防器材等費用支出,也是一分不少。因此,業主應當按照約定 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不能因為房屋空置而拒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 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 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 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