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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自行車維修不給修理費被扣留合法嗎?

【案例】

楊某周末跟同學一起騎山地自行車出門遊玩,途中自行車鏈條斷裂,楊某把自行車交給路旁王師傅修理。楊某怕同學們等得著急,也沒有事先商量好價格,就催著王師傅趕緊修。王師傅換好車鏈條,向楊某索要200元修理費,還說這裏麵包含加急費。楊某嫌費用太高拒絕支付,王師傅就把自行車扣下了。王師傅有權這麽做嗎?

【法律分析】

王師傅扣留楊某的自行車,涉及民法典規定的留置權。留置權是為了確保債務履行而設立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依據民法典規定,留置權必須基於合法占有。王師傅基於修車合法占有楊某的自行車,楊某拒絕支付修理費,王師傅可以行使留置權,而且有權就該自行車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當然, 楊某若是能夠跟王師傅就修理費問題協商解決最好。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條 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於債務的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