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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解聘員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某公司將負責對外簽訂合同的趙某解聘。誰知,趙某卻以私自留存的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與原公司的客戶訂立了一份購銷合同。趙某離職後盜用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

被辭退員工持原單位空白合同書訂立合同,屬於表見代理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雖然被辭退員工無代理權,但隻要合同相對人善意、無過失,客觀上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該代理行為就是有效的。原單位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不過,原單位因履行該合同造成的損失,可以向沒有代理權而擅自 訂立合同的前員工要求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 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