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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航班延誤耽誤大事,可以要求賠償嗎?

【案例】

周末,劉某計劃前往土耳其出差,約了合作方進行商務談判,並提前一周購買了某航空公司從廣州直飛伊斯坦布爾的航班。就在趕往飛機場的路上,劉某接到短信通知,稱航班因可能出現雷暴氣象取消了。劉某的行程因此被耽擱,合作商機也因此錯失,給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損失,劉某能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嗎?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 責任。因為氣象、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製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屬於不可抗力,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安排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住宿等服務。但不論何種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都應當及時告知,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或退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