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林某丟失一件貴重物品,登報承諾:如果有人拾得該物並歸還, 願意支付 5000 元作為報酬。楊某恰好撿到了林某丟失的物品,按 照報紙上刊登的聯係方式,約好時間、地點給林某送去,但是林某 在拿到物品後卻耍賴不給楊某報酬,楊某很生氣。楊某能要求林某 必須履行懸賞廣告的承諾嗎?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 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林某應當按照承諾履行支付5000元報酬的義務,如 果拒絕履行,楊某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支付義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 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