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在網購平台上看到一款心儀已久的品牌運動鞋在搞限時促銷活動,活動規則寫的是12日淩晨零點開始促銷,隻要在活動開始半個小時內下單,即可享受半價優惠。於是李某一直熬夜在淩晨成功下單,完成支付,之後李某便期待著收到新鞋。誰知過了兩天,賣家通知李某說,促銷活動過於火爆,貨物已經售空,單方取消了訂單,並將貨款全額退還。熬夜下單,期待落空,李某為此感到不平,遂找賣家理論,賣家不予理會。那麽,限時搶單能被賣家隨意取消嗎?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雙方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網上購物合同成立的時間即是提交訂單成功的時間。也就是說李某在提交訂單成功後,他與賣家簽訂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那麽雙方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義務。在這個買賣合同裏,李某最主要的義務是付款,賣家最主要的義務是按時發貨。賣家沒有按時發貨,反而單方取消訂單,顯然違反了合同約定,屬於違約行為,李某有權向賣家主張承擔違約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第一款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 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 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 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