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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朋友圈罵人違法嗎?

【案例】

張某開了一家雜貨店,平時經常從李某那裏批發進貨。年前張某從李某處進了一批醃製食品,因食品口味不正影響銷售,在賬款結算時產生矛盾。李某為此憤憤不平,在自己的朋友圈吐槽、辱罵張某,並曝光張某的雜貨店門麵以及工商登記信息。李某的不理智言行,在親朋好友間流傳開來,不僅給張某個人生活造成困擾,還影響了他的雜貨店生意。為此,張某將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權行為,向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

李某在個人微信朋友圈發布侮辱性言論,引起朋友關注,客觀上降低了張某的社會評價,侵犯了他的名譽權。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張某的名譽權因李某的不當行為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視損害程度賠償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