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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微博日記曝光他人婚外情,構成侵權嗎?

【案例】

江某結婚一年後,因抑鬱跳樓自殺身亡。江某生前在網絡上注冊了名為“千山暮雪”的個人微博,並進行寫作。在自殺前兩個月,江某關閉了自己的微博,但一直在微博中以日記的形式記載這兩個月的心路曆程,為自己失敗的婚姻掙紮,控訴丈夫王某不忠,懷疑其婚內出軌,披露丈夫王某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等信息,並將王某與“第三者”佟某的合影照片貼在微博中。江某跳樓自殺前,曾將微博密碼告訴了大學同學章某。

江某過世後,章某將她生前的微博日記轉發到各大自媒體網絡平台,被許多網友轉載,引發長時間、持續性關注和評論。許多網民在網上發表激烈言辭謾罵、攻擊王某,還有部分網民到王某住處進行騷擾,在他門口刷寫、張貼“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王某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幹擾,他向法院起訴,請求章某和各網絡平台停止侵害、刪除信息、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

【法律分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個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關係均屬個人隱私。章某披露王某的個人信息行為侵害了王某的隱私權。網站根據法律法規製定上網規則,對上網文字設定相應的監控和審查過濾措施,在知道網上違法或侵權言論時采取了刪除與本案有關的網絡信息,已經履行了監管義務,不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雖然原告王某的婚外情在道德上應該受到批評,但這並 非公眾幹預其個人生活的合法理由。公民的個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關係均屬個人隱私,無論是個人通過互聯網披露,還是媒體的公開報道,都應當注意對個人隱私的保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