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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鐵裏的“鹹豬手”構成性騷擾嗎?

【案例】

某日,湯某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四號線上班。此時正是上班高峰期,地鐵車廂裏的乘客一如既往,人擠人,肩並肩。對此,湯某早已習以為常,所以和往常一樣自顧自地看著手機資訊。突然,她感到一隻手在自己的大腿上遊移,立即警覺起來。地鐵裏的“鹹豬手”構成性騷擾嗎?

【法律分析】

民法典確立了性騷擾的認定標準,對準確地追究性騷擾行為人的責任,保護受害人的權益,維護一般人的行為自由,意義重大。民法典明 確了性騷擾的三個認定標準:(1)實施了一種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可以是以文字、圖片等形式表現出來,通常都是犯罪行為以外的違法行為;(2)必須是指向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3)必須是違背受害人的意願,並明確表示反對、感到厭惡的。

警方提醒:女性乘坐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時,如果遭遇騷擾、猥褻等不法侵害時,請及時報警,保留證據。同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大膽嗬斥對方,並尋求司乘人員、地鐵保安人員或其他乘客的幫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 置等措施,防止和製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