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從初中開始,就一直熱愛網絡文學。她給自己開了一個自媒體賬號,取了個“江南雨夜”的網名,在繁忙的學習之餘,持續發文,日積月累,幾年下來發了不少文章,也攢了很多的粉絲,在自媒體創作圈子裏,已經小有名氣。她的網名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
網絡時代,網名是人們網絡社交的數字名片。民法典順應了社會發展的時代要求,明確將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納入姓名權與名稱權的保護範圍。然而,網名具有隨性、易變的特點,很難像姓名一樣直接指代一個人。因此,民法典在將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納入姓名權和名稱權的保護範圍時,也為其設定了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需要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 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因此,王某的網名受法律保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