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二十六歲的朱某因相貌出眾成為公司前台,在平時工作中經常遭到上級領導賈某的無故騷擾,半夜發曖昧短信,節假日將玫瑰花快 遞到她租住的公寓。朱某多次表示自己已經有男朋友,不希望生活受 到過多幹擾。年會的時候,賈某借著酒勁不顧朱某的反抗,當眾摟抱親吻她,引起朱某的極度反感。遭遇職場性騷擾,怎麽辦?
【法律分析】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製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本案中,賈某違背朱某意願,以言語、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她實施性騷擾,侵犯了朱某的人格權,朱某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承擔侵權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製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