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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給網店商家差評算侵權嗎?

【案例】

“雙十一”時,王某在申某開設的網店訂購了一條拚皮褲,在收到貨品後,王某發表了買家評論並給出了差評。之後,雙方為差評事宜產生了爭議,王某又追加評論了不滿感受。申某認為王某的評價,影響其商品銷售,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撤銷在網店上的差評,並賠禮道歉。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網店商家是民事主體,買家評論是對商家信用的社會評價,對於商業信譽具有重要意義。但是,買家有權根據個人購物體驗給予評價。隻要不是惡意詆毀其商業信譽,一般不能認定為侵權。惡意差評一般有兩種:一是來自職業差評師,二是來自同行,目的在於削弱競爭賣家誠信度,以降低商家信譽,侵害商家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案中,王某根據自身感受及事情的經過,給出差評並追加對商家不利的評論,並未使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故申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