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梅某是一家酒店的服務員,後來跟掌勺的大師傅高某好上了。結婚後小兩口尋思給別人幹,不如自己創業。於是他倆一起辭去工作,拿出幾年來的積蓄,又從親戚朋友那裏借了一些錢,在繁華地段開了一家酒店。夫妻倆不辭辛苦,起早貪黑,幾年下來,酒店的生意紅火起來。不幸的是,梅某突然被查出得了白血病,花光了家裏的積蓄。為了醫治,需要進行骨髓移植,梅某的親屬希望高某把酒店賣了給妻子看病。為經營這家酒店,高某付出太多心血,因而始終猶豫不肯點頭。病危的梅某隻得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籌措醫療費。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酒店是梅某和高某在夫妻關係存續 期間共同經營的財產,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一方,梅某為治療自身疾病主張分割家庭財產,理所應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