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是要求存在的。善對我們提出了實現底要求。而某一要求底充實,我們就叫作服從。
我們對於道德底要求,也像對於一切的要求一樣,可以用了種種的方式來服從。一個行為之所以是善,既然不在行為本身,而在行為所以為根據的心情,服從之道德的價值自然也要看它所以為根柢的心情如何而定。怎樣的服從是道德的呢?假使我們能夠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能極其明了道德的心情底本質。而道德的立法者(Gesetzgeber)問題就不過是這個問題底另外一麵。
當人向我來說你要如此這般地做的時候,我底最初經驗是他在那裏想欲什麽。我對於這別人底意欲可以取種種的態度。一是單單把它當作別人底事實,看過完事,這種事實是與我自己底意欲各別存在的。如果道德的要求對於我們就是這一類的事實,那與我們可說毫無意義。反之,道德的要求也可以要我們起了一種無條件地擔當的感情。中間有一種東西會得趕我們逼我們去充實它。這會趕我們逼我們的是什麽呢?這就是問:道德的服從底根據是什麽?
大概服從底根據可以把它分成了四個。第一個根據是——無根據。聽見了一個命令,便以一種機械的必然,盲目地去服從它。像受催眠術者便是這樣的。他底人格和在他人格裏的一切別的動機都已弄昏了。隻有催眠者在他心裏喚起的目的觀念得到了絕對的支配權。所以這個目的觀念會得就在實行上顯現出來。術者說舉手,他就舉了手。而盲目的信仰又會和這盲目的服從並行。因一切在他心裏被喚起的觀念都有絕對的支配權的緣故,就是給他毫無味道的**,隻要說是美酒,他也會得相信就是美酒。
還有一種雖然不像催眠術這樣絕對的,卻仍可以叫做盲目的服從盲目的信仰的例子。就是小孩子,小孩子服從底最原始的階段。小孩子底人格雖不弄昏,但他人格底內容卻還貧弱,他底心裏卻還沒有多強的動機活動。所以容易受命令所喚起的目的觀念給他的支配,去做一種機械的活動。就在成人,諸凡醜事底觀念,異常轟動的危險嚇人的行為,也會使他感著一種非常強烈的逼人力。他若缺乏抵抗它的獨自的精神內容或鞏固的動機,這些觀念就得到了一種絕對的支配權,立刻顯現作行為。如自殺病底傳染,便是屬於這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