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正當如果像前章所說的那樣,我們就可以進而討論從此生出的最一般的道德律。
道德的正當是有客觀的妥當性的意誌決定。換句話說,是再也不會被什麽客觀的事實破毀的意誌決定或裏麵態度。所以道德律底第一條,不能不是:你要把意誌定得不論什麽時候沒有再被破毀的危險。若使一經決定,即便牢牢守住不再否定,可以叫做對於自己忠實(Treue?gegen?sich?selbst),那這第一條道德律就可以改成:你要把你自己底裏麵態度定得不論什麽時候還可以照你現在的態度忠實於你自己。不過這裏所謂“可以忠實”,與所謂“還是忠實”不同。後項底要求,並不是道德的,是不道德的。
假使我們是完人,我們自然應該絕對地忠實著自己。但是我們卻是不完全的,近視眼的,容易迷誤的人。我們所必須絕對忠實的,是善和真。是有著善和真的自己。至於有著惡和偽的自己,我們決不是可以對它忠實的。以對於自己絕對的忠實為主義的倫理立腳地和對於別人絕對的忠實——如第四章所說的盲目的服從——為主義的奴隸道德底立腳地,剛巧一對,都是站不住的見地。
假如我們底所信是真的,我們底計劃是道德的,我們底誓言是正當的,我們自然非對它們忠實不可。但如覺察出它們裏麵含有反道德的內容,則轉變所信,改動意誌,破棄誓言,倒是我們底義務。
這種事實與凡這樣破毀對於自己的忠實應受道德上非難的話並不衝突。不過這時應受非難的,不是在不忠實的那一點,而是在曾經取了那樣不能不對自己不忠實的態度。態度既經錯了,若還一定要忠實於這錯的態度,那就不能不說是原先的錯上又加上了一層的錯。
對於自己不忠實,我們為什麽會感到極難堪呢?這在心理上倫理上都是一個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