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兵與劉春、陳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9)
?【案情簡介】
原告:朱兵。
委托代理人:王國強,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春。
委托代理人:顧奇鋒,上海環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詩卿,上海環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營業地:上海市吳淞路400號。
負責人:張渝,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相衝,中豪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陳傑。
委托代理人:屈可,安徽慧民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朱兵訴被告劉春、陳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法院於2013年8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原告於同年9月3日申請撤回對被告陳英的起訴,並申請追加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保險公司)為被告參加訴訟,法院予以準許。被告劉春於同年9月25日申請追加陳傑為被告參加訴訟,審理中原告表示不同意追加陳傑為被告,為查明本案事實,法院依法追加陳傑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法院於同年10月18日第一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朱兵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國強,被告劉春的委托代理人顧奇鋒、張詩卿,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相衝,第三人陳傑及其委托代理人屈可到庭參加訴訟。2013年12月5日本案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朱兵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國強,被告劉春的委托代理人顧奇鋒,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相衝到庭參加訴訟,第三人陳傑經法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朱兵訴稱,2012年3月28日,原告在本市徐匯區某路某號“胖子汽車修理美容俱樂部”店麵門口被劉春的雇員陳傑駕駛的牌號為滬FS××××的帕薩特轎車撞倒,造成雙腿骨折,經警方勘查後認定,陳傑負全責。事發後,劉春已墊付55000元,陳傑已墊付20000元。因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29952元(已扣除劉春及陳傑墊付費用,共75000元)、誤工費32055元、營養費4800元、護理費6800元、交通費2722元、殘疾賠償金88413.60元、鑒定費18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800元、律師費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500元,上述費用要求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賠償,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優先賠償,超出或不屬於交強險的部分由被告劉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