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案例教程

第二章 非全日製用工的界定

蔣雲與衡陽市德潤食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8)

?【案情簡介】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蔣雲。

委托代理人:羅春華,湖南南舫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衡陽市德潤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陽市黃茶嶺正街30號。

法定代表人:陽菲平,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謝浩,湖南俊彥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衡陽市德勝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陽市人民路98號。

法定代表人:陽菲平,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湯建中,該公司員工。

申請再審人蔣雲與被申請人衡陽市德潤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潤公司)、衡陽市德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勝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於2012年4月9日作出(2011)雁民一初字第558號民事判決。蔣雲、德勝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訴。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11月12日作出(2012)衡中法民三終字第118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蔣雲仍不服,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於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湘高法民申字第764號民事裁定,本案提審。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申請再審人蔣雲及其委托代理人羅春華,被申請人德潤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謝浩,被申請人德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湯建中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11年7月29日,一審原告蔣雲起訴至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稱,蔣雲是原衡陽市食品總公司(以下簡稱食品公司)的下崗職工。2005年10月,食品公司改製。2007年7月18日,蔣雲與食品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但食品公司欠蔣雲自1997年1月至2003年12月的工資等。2007年12月25日,食品公司改製成立德勝公司。2009年4月20日,德勝公司投資設立德潤公司,後蔣雲由德勝公司推薦到德潤公司工作,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每天工作12小時,3年來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均不例外,屬於生產性的值班,除負責全廠的保安外,還有與生產經營緊密聯係且不可缺少的內容。請求德勝公司和德潤公司:1.支付雙倍工資36300元;2.支付加班費50410.34元;3.支付經濟補償金2475元;4.支付賠償金62785.34元;5.支付違法中止勞動關係賠償金4950元;6.支付防暑、防寒以及交通費3724元;7.支付2011年3月至同年7月22日工資8250元;8.支付食品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欠發在崗工資11601元,補償少算的5940元;9.繳納2011年3月1日至退休時的社會保險費,補繳1995年起共12年的基本醫保金;10.德勝公司發給生活費至退休日;11.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12.全部仲裁費用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