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案例教程

第三編 工資基準及休息休假製度

第一章 公司員工的福利待遇

北京高觸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與董保鈞勞動爭議案 (11)

?【案情簡介】

原告(被告):北京高觸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8號。

法定代表人:楊嘯,副總裁。

委托代理人:蘇莉,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原告):董保鈞,男。

委托代理人:賈岩岩,北京市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被告):北京高觸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觸廣告公司)與被告(原告)董保鈞勞動爭議一案,法院受理後,依法由代理審判員田龍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高觸廣告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莉及董保鈞委托代理人賈岩岩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高觸廣告公司訴稱:該公司與董保鈞簽訂的《高級管理人員雇傭合同》無效,雙方勞動關係不成立,應為勞務關係。仲裁裁決沒有事實依據。雙方簽訂了《高級管理人員承諾》,董保鈞承諾遵守雙方雇傭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2010年8月26日,雙方簽訂了《承諾書》,董保鈞承諾遵守《員工手冊》中的規章製度,並對違反公司規章製度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雙方簽訂雇傭合同時,約定董保鈞月工資30000元,後因公司經營問題,2009年2月該公司將包括董保鈞在內的5名高管工資標準調整為28000元,8月將董保鈞工資標準調整為26000元。2010年10月1日,該公司將董保鈞月工資標準最終調整為20000元。在仲裁取證期間,該公司發現董保鈞2008年2月1日設立了“北京君航廣告有限公司”,且一直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保鈞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及雙方簽訂的《高級管理人員雇傭合同》第九條中約定和員工手冊的規定。因此,該公司認為董保鈞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隱瞞其設立“北京君航廣告有限公司”的事實,導致雙方簽訂的《高級管理人員雇傭合同》無效。董保鈞未經該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與所任公司同類業務導致雙方勞動合同無效,董保鈞不符合勞動關係存在的主體資格,因此,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董保鈞於2012年12月20日發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