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百姓身邊的法律事兒

26.贍養父母,要“常回家看看”

聽見門鈴聲響,楊大爺興衝衝地去開門,一看,卻是對門趙大爺的兒子兒媳領著孫子回來了。

看著趙大爺一家歡歡喜喜的,楊大爺忽然悲從中來。自己養育了三個兒子,都有出息,就是都說自己忙,一年難得回來看望自己一回。

楊大爺回到房中,就挨個打電話給三個兒子說:“我今天肚子有點痛。”大兒子說:“爸,你是不是吃錯東西了?快去醫院看看,我給你打點兒錢過來。”二兒子說:“爸,你莫慌,我馬上找人來陪你去醫院。”小兒子說:“爸,你去辦個住院,我有個高中同學在醫院,他會給你安排好的。”就是沒有一個兒子說要馬上趕回來。

沒多久,手機消息提示楊大爺,大兒子打過來的錢到賬了。門鈴也響了,來的是個陌生男子,受了楊大爺二兒子的雇請來陪楊大爺去醫院。小兒子在醫院的同學也打來了電話,問要不要叫120急救車。這樣一來,楊大爺可尷尬了,隻好找了個借口把鍾點工打發走了。

過了一周,楊大爺真病了,還病得不輕,住院了。三個兒子給楊大爺請了護工輪流看護,可本人就是沒來。今天說加班,明天說出差,總之是忙得沒完沒了。

楊大爺住院一個月,三個兒子一次都沒有來看過自己。左思右想,楊大爺決定向法律求助。別的老人起訴子女都是要贍養費,楊大爺不要錢,隻要三個兒子回家來探望自己。

法庭上,三個兒子都說:“不是我們不孝順,我們真的很忙,要不,爸您輪流來和我們一起住?”楊大爺不同意,三個兒子住在不同的城市,楊大爺不熟悉,也不習慣。

父子最終難以形成一致意見,無法達成調解。法院最終依法判決三個兒子“常回家看看”,每人每兩個月至少回家探望父親一次。

《民法典》第26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贍養,不單是經濟上提供幫助,還包括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關愛,子女除了要為老年父母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麵的經濟幫助外,還應當照料老人生活起居日常護理和陪伴,精神贍養也是子女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