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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交通事故責任可以重新認定嗎

一個月前,韓梅的丈夫騎著家裏的二輪摩托車進城,在高速公路的輔道上超越一輛貨車時與貨車發生碰撞,當場被碾死亡。

事故過去了一個月,喪事也辦完了,韓梅好不容易從失去丈夫的悲痛中緩過點氣兒來,等著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然後就找對方肇事車賠償。可不承想,拿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一看,認定自己的丈夫超速駕駛,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如果按照這樣的認定,本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60多萬元的,但現在對方隻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按30%來計算,就隻賠10多萬元。一個活生生的人死了,才賠這一點點錢,太不公平了!不服,立即申請複核!可上一級交警部門複核後,維持了事故責任的劃分。

隻能向人民法院起訴了。韓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並按照新的責任劃分進行賠償。

法院受理案件後,調取了交警部門對事故的全部調查材料,發現出事的輔道緊鄰高速公路,輔道與高速公路之間被鋼製防護欄網隔離。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韓梅的丈夫從貨車左側超車時先與破損傾倒在輔道一側的鋼製防護欄網發生碰撞後,摔倒在貨車後輪下被碾身亡的。

發現了這個新情況,韓梅申請追加高速公路公司為被告,要求該公司與對方肇事車共同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起交通事故是由於韓梅的丈夫駕車超速行使與高速公路公司對傾倒的防護欄網管理不善,以及貨車沒有合理審視後方共同造成的,認定韓梅的丈夫承擔50%的責任,高速公路公司承擔20%的責任,貨車司機承擔30%責任。根據重新劃分的責任,判決高速公路公司和貨車司機按照各自的責任比例賠償韓梅共計30多萬元。

交通事故常有發生,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清楚的話就不能正確維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劃分事故責任,不服責任劃分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複核,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來變更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