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10日上午,家住嘉苑小區的戴芳買菜回家經過小區值班室時,小區物管鍾大強把她叫住,要她交物管費,戴芳說:“你們的服務不好,我憑什麽交?”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爭吵起來。鍾大強吵不過,就大聲辱罵戴芳,並用手機對著戴芳拍攝視頻。戴芳見情況不對,報了警。隨後民警到場,製止了他們的吵鬧,問明情況後,說要“進一步調查”。
原本以為這場爭執到此該結束了,然而當天下午,鍾大強就在擁有250餘名成員的小區業主微信群內發布了戴芳的視頻,並發表“開始我以為那女的要脫光”等言辭,群內其他人員也有“脫光就沒看頭”等不當言辭回應。戴芳看見微信群裏的言論,很是氣憤。第二天,就因血壓升高到醫院取藥,兩日後病情加重,隻好住院治療。
出院後,戴芳覺得應該要個說法。她認為,鍾大強在公共場合辱罵自己還錄製視頻發到業主群內,向小區業主散播詆毀自己名譽的言論,給自己造成了不良影響。小區內不明真相的業主多認為是她有意拖欠物業費,且道德敗壞,在背後指指點點,嚴重影響了她的正常生活。因此,戴芳於2019年9月19日將鍾大強告到法院,要求鍾大強立即停止侵犯其人格權的行為,刪除視頻,賠償精神撫慰金、醫藥費共計4241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區業主群是小區住戶自發設立的微信聊天群,群內有成員250餘名,屬於小區業主公共聊天平台,聊天內容對全部成員公開,各成員發言均應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鍾大強在與戴芳產生爭執後,將其拍攝的視頻發送至該業主群內,並在群內針對戴芳發表具有侮辱性的言論,引起群內其他人員的不當討論。鍾大強的行為係對戴芳人格的貶損,屬故意侵權行為,且該言論在業主群內傳播,在小區內給戴芳造成了不良影響,影響到戴芳的正常生活,侵犯了戴芳的人格尊嚴,造成戴芳精神損害。最終,法院結合鍾大強的過錯程度、言行場合、行為方式及影響範圍,判令鍾大強刪除涉案視頻、在微信群和小區向戴芳道歉、賠償戴芳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