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百姓身邊的法律事兒

41.男童溺亡誰之過

大強剛過完7歲的生日就放暑假了,這天下午做完作業後閑來無事,一個電話就把同小區的同學小傑叫到樓下,說一起出去玩耍。出門前,大強還跟媽媽說:“我和小傑就在小區裏玩玩哦。”媽媽心想,隻是在小區裏轉轉,不會有什麽大問題,就讓大強與小傑出去了。

大強居住的小區外麵有一條景觀河,本來小區與河道之間有圍牆隔起來的,但圍牆早已被人搞了個缺口,有些人就經過缺口從小區到河邊玩耍、釣魚。

小強和小傑在小區玩耍了一會兒後,覺得無趣,小強就提議到河邊玩耍。兩人一拍即合,就從小區圍牆缺口出去,到了河邊,看別人釣魚。等到天快黑的時候,釣魚的人都走了,大強突發奇想,覺得既然河裏有魚可以釣,那這個魚也是可以撈的嘛。到底是年紀小,缺乏常識,大強就把鞋一脫,順著河堤就摸到了水裏。小傑膽小,不敢下去,就在河堤上看著大強。

河道畢竟不是遊泳池,河道內有淤泥、水生植物,河水又有點急,大強走到河裏沒幾步就陷了進去,而且越陷越深。大強開始大哭起來,邊哭邊喊“救命”,小傑在岸上也拚命喊“來人”。可這個時候正好是晚飯時間,周圍又沒有什麽居民,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幸好小傑頭腦清醒,沒有自顧自救人,而是跑回家去叫來了大人。可惜溺水致死的時間是很短的,等大人把大強從河裏救起來時,已經回天乏術,大強小小年紀就沒了。

小強父母去找小區物業公司討要說法,說景觀河和小區之間是有圍牆的,現在圍牆被人破牆開路,物業公司卻沒有及時修補,小強經過圍牆缺口從小區到河邊,是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導致的,要求物業公司賠錢。物業公司則認為,小強自己跳進河裏溺亡,跟公司無關。

見協商不成,小強父母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90餘萬元。法院受理後,走訪事故發生地,經分析後指出事故發生的原因在於:一方麵,對小區圍牆缺口沒有進行及時修補,是物業公司的失職;另一方麵,大強的父母對他的看護不到位,任由他隨意出門,沒有給予任何關注,同樣具有過錯。最後,在法院的主持下,小強父母與物業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物業公司同意承擔30%的責任,支付了2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