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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醉酒摔傷能否得到賠償

劉洋經常邀約朋友喝酒唱歌,這天晚上,他又與朋友喝了好幾台酒後,來到“環島KTV”唱歌。其間,已經醉醺醺的劉洋離開包廂去衛生間。當他踉踉蹌蹌地走到衛生間門口時,被台階絆倒,好不容易站起身來,才幾秒鍾,又突然摔倒,“咚”的一聲,後腦勺兒著地,昏倒在地上了。

KTV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就將劉洋挪至大廳,撥打急救電話。剛打完電話,劉洋就醒了,自我感覺身體沒什麽大礙,又返回包廂,繼續娛樂。

第二天酒醒後,劉洋感覺身體很不舒服,於是到醫院就醫,診斷為顱腦損傷,隻得住院治療,花了10萬餘元的醫療費。出院後去做了司法鑒定,評定為十級傷殘。

劉洋認為自己在“環島KTV”消費時,KTV未設置供醉酒人員用的扶手,衛生間設計不合理,地麵濕滑,警示標誌不明顯,沒有對消費者進行安全上的引導及幫扶,沒有為消費者提供足夠的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導致自己滑倒受傷,KTV應當賠償自己的損失。在遭到KTV拒絕後,劉洋起訴KTV到法院,要求KTV賠償醫藥費、傷殘金等損失30萬餘元。

“環島KTV”則認為,監控視頻顯示,劉洋來消費時就已醉酒,在其前往衛生間途中便走路不穩,扶牆行走,明顯身體不適或飲酒過量;衛生間設置了“小心滑倒”“小心台階”等提示,當晚的地麵並不濕滑,劉洋摔倒係其自身原因所致。發現人摔倒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打了急救電話,後又派人去醫院探望,給了慰問金,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KTV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洋摔倒的兩個動作中並無因地麵濕滑而摔倒的情形,並不是KTV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就能避免的。KTV在衛生間設置了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識;事故發生後,工作人員也及時叫了救護車,已經盡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劉洋的受傷係其自身飲酒後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所致,最終駁回了劉洋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