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峰是一位體育運動達人,平時酷愛各種體育運動,尤其是對網球,可謂是達到了迷戀的程度。因此,周峰加入了本市網球愛好者協會,每周定期都會參加協會組織的友誼球賽。
在一次參加友誼賽的時候,周峰結識了跟他一樣酷愛網球且性格極為合得來的林辰。兩人很快就成為關係很好的“鐵哥們兒”,平時兩人經常約著一起打網球,切磋技術。2020年7月的一個周末,周峰又約林辰去體育館打網球,林辰如約而至。但是,意外發生了。當天,不知是周峰狀態不佳還是打球時未集中注意力,因接球不準,被飛來的網球擊中左眼。
周峰瞬間痛苦地捂住左眼倒在了地上痛苦呻吟,林辰見狀趕緊開車將周峰送往市醫院治療。雖經醫院全力治療,但因損害太嚴重,左眼不能治愈,失明了。周峰一時無法接受自己一目失明的現實,也不顧及此前與林辰的友誼,出院後就直接一紙訴狀將林辰告上了法庭,要求林辰賠償自己的全部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周峰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與同樣作為參加者的林辰的發球行為受到身體損害,導致左目失明,但林辰在此次事故中並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因此,周峰無權要求林辰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最終,法院駁回了周峰的全部訴訟請求。
某些文體活動因其激烈的競技性和對抗性而決定了參賽者難以避免地存在潛在的人身危險,比如,足球、籃球、網球、蹦極等。如果在這些危險的文體活動中受到了損害,其他參加者承擔責任嗎?對此,《民法典》第1176條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