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百姓身邊的法律事兒

47.幫人受傷,怎麽賠償

收到判決書後,原告柯守強和被告楊衛國都想不通。

原告柯守強說,我幫他楊衛國把自己幫癱了,他楊衛國憑什麽隻賠償我40萬元,我自己卻要承擔90萬元?

被告楊衛國說,是他柯守強自己不小心摔癱的,130萬元的損失都應該由他自己承擔,憑什麽要我賠償40萬元?

事情還得從兩年前的9月8日說起。那天,楊衛國請鄰居柯守強幫忙采摘龍眼,說完就離開做其他事去了。平時兩家關係不錯,有什麽事情都會相互照應、幫忙。見楊衛國請自己幫忙采摘龍眼,柯守強就自行搬來梯子,上樹後站在鐵皮屋頂上采摘。剛采摘不一會兒,哪知一不小心,就從屋頂采光洞掉了下來,摔成重傷,雙下肢截癱,構成一級傷殘。

麵對巨額損失,本來友好的鄰居反目成仇,雙方都要求對方承擔全部損失。爭執不下,傷者柯守強起訴楊衛國到法院,要求楊衛國賠償13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柯守強應楊衛國請求幫忙采摘龍眼的行為,構成義務幫工。柯守強采摘龍眼時,就應當預見到攀爬采摘的危險性,應小心謹慎,對自身安全承擔更大的注意義務。結合本案事實和過錯情況,法院最終判決:柯守強承擔70%的責任;楊衛國承擔30%的責任,賠償柯守強損失40萬元。

案例中,柯守強應楊衛國邀請幫忙采摘龍眼屬於義務幫工,義務幫工不以追求報酬為目的,是發生於親朋好友、鄰裏之間的自願無償提供勞務的行為。

幫人受傷後,怎麽賠償呢?義務幫工的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係,《民法典》第1192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據此,幫人受傷後,要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來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