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廣豐新買了一輛酷炫拉風的摩托車,還沒來得及上戶,他就拉上好友吳益達外出兜風。
他們騎了幾公裏後,一不小心就剮蹭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小轎車。周廣豐剛大學畢業參加工作,掙錢不多,擔心車主索賠,於是趕緊一腳油門駕車逃離。
小轎車車主王鵬在車裏目睹了一切,當他正欲下車查看時,卻見肇事的摩托車肇事逃逸。見狀,王鵬立馬駕車追趕。後座的吳益達轉頭見小轎車緊追不舍,趕緊告知正在騎車的周廣豐,周廣豐遂超速行駛。當開到一丁字路口時,由於車速過快,周廣豐來不及刹車,直接狠狠地撞在了隔離帶上。吳益達被甩了出去,造成大腿粉碎性骨折;周廣豐也多處骨折,受傷嚴重。
周廣豐治療出院後,把王鵬告到法院,認為王鵬如果不強行追趕自己,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王鵬強行追趕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要求王鵬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交警部門認定小轎車車主王鵬不是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雖然交通事故是在小轎車追趕過程中發生的,但小轎車並未對摩托車采取左右逼停等危險駕駛行為,也未與摩托車發生摩擦和碰撞。周廣豐發現小轎車在追趕後,不但不停車,反而繼續超速行駛,小轎車的追趕行為並未超過必要限度,與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法院最終駁回了周廣豐的訴訟請求。
我們的合法權益如果受到了不法侵害,情況緊迫又不能及時獲得國家保護的時候,我們可以自我救助嗎?《民法典》說“可以”。
《民法典》第1177條規定了“自助行為”製度:“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