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學習一般,高中畢業勉強進了一所專科學校混了一張大專文憑。沒有真才實學,又不想吃苦,吳江隻想找個輕鬆又能賺大錢的工作。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竟然真的出現了,一家投資公司聘用了吳江,底薪3000元加提成,隻要把客戶拉來公司貸款,每筆貸款都能提成。
入職後,在公司領導的“指導”下,吳江利用各種網絡論壇、社交社區等渠道廣發帖子,客戶很快就來了。借1萬元,隻給客戶6000元,剩下4000作為利息被公司扣留,3個月後還1萬元,如果一年後才還,則需要還3萬元。公司還有專門負責收賬的團隊,吳江知道,這些“同事”都是狠人。
“打工”3個月,吳江就月收入破萬元,這下可就得意了,他的好些同學都在工廠裏做流水線呢。可正在他得意揚揚的時候,一雙手銬落在了手腕上。吳江頓時嚇呆了:“警官,你們肯定搞錯了!我可沒幹過什麽壞事呀!”警察將一大疊證據資料丟在吳江麵前:“這些貸款是你辦的吧?”“是啊。這有什麽不對嗎?”“你們這是在犯法!”吳江頓時嚇壞了:“我根本不知道這是犯法的!要是知道,我一定不會做的!”
吳江可能的確不知道這是違法犯罪,但他很清楚自己和公司是在做坑人的事,在他為了獲取金錢而不顧道德的時候,就走上了錯誤的道路。
最終,吳江公司一幹人等觸犯《刑法》,分別被判處刑期和罰金。吳江本人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有閑錢借出去掙點兒利息無可厚非,但如果是高利息並且不管是誰借都借的話,可能就涉嫌犯罪了。就像案例中的吳江一樣,在明知道公司不具備向公眾發放貸款的資格,卻依舊大肆放貸,明知道收取“砍頭息”不受保護,卻依舊積極行事,這就是非法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