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的一天早上,“芳芳”超市的老板李小芳突然收到微信名為“瀟灑人生”的好友添加申請,說他要購買50箱紅酒。見有生意上門,李小芳立即將“瀟灑人生”添加為好友,開始聊天。
“瀟灑人生”真名叫許建,他在微信上發了幾張紅酒照片,點名要購買這款“瑪茜”牌紅酒。李小芳翻看了一下庫存記錄,發現自家沒有這種紅酒,就向許建推薦另外幾款紅酒,但許建明確隻要“瑪茜”紅酒。為了做成這樁生意,李小芳答應尋找貨源。
李小芳隨即上網搜尋,很快就找到了“瑪茜”紅酒的經銷商,批發價每箱580元。李小芳馬上聯係許建,說“瑪茜”紅酒有貨了,每箱680元。許建回複說要50箱,提貨時付款。
幾天之後,李小芳收到了外省經銷商送來的紅酒,立即通知許建來取貨。但令李小芳沒有想到的是,除了有微信好友“瀟灑人生”許建外,來人還有公證處的公證員。原來,春祥公司是“瑪茜”商標的權利人,許建是春祥公司的工作人員,春祥公司說“芳芳”超市銷售的“瑪茜”紅酒是冒牌貨,侵犯了他們公司“瑪茜”注冊商標,是來現場取證的。李小芳被打了個措手不及,隻能任由許建取走紅酒和收據,公證員對副食店、紅酒及票據進行了拍照、封存。
兩個月後,李小芳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春祥公司起訴“芳芳”超市的銷售行為侵害了商標權,要求賠償15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在交易前,“芳芳”超市並未實施侵害商標權的行為,且不具備相應意圖。相反,春祥公司指派員工以主動訂購的方式,誘導超市進購並向其出售,進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屬於變相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借用合法的民事訴訟程序實現不正當訴訟的目的,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構成虛假訴訟。最終法院駁回了春祥公司的訴訟請求,並對其處以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