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偉家旁邊有一片樹林,常有很多小鳥飛來飛去,周大偉心想何不打幾隻鳥來下酒呢?可在哪裏去找打鳥的槍呢?周圍沒有哪個鄰居有槍的。一天周大偉在手機上看到有人介紹射釘器可以改裝成打鳥的射釘槍。周大偉眼睛一亮,主意來了,何不悄悄製作一支槍呢?有空了就帶上家裏的黑狗,到樹林溜達溜達打點兒鳥,找朋友一起喝點兒小酒豈不美哉!
說幹就幹,幾天後周大偉將網購所得的射釘器、鋼管等改裝成一把射釘槍,一個人對著家裏的柑子樹試打了兩槍,效果很不錯。第二天,周大偉就帶上改裝後的射釘槍出去打鳥了。
1個月後,有人舉報了他,當地派出所在周大偉家搜出改裝的射釘槍,並將周大偉帶回派出所調查。經鑒定,在周大偉家搜出的涉案槍支是射釘器改製槍支,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製式槍支,屬於槍支。
周大偉因涉嫌非法製造槍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被人民法院以非法製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13條的規定:“國家對槍支的製造、配售實行特別許可製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製造、買賣槍支。”所謂非法製造槍支,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製造槍支的行為,“製造”包括製作、加工、組裝、改裝、拚裝、修理等具體方式;“槍支”包括獵槍、麻醉動物的麻醉槍、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槍、鋼珠槍。
《刑法》第125條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個人或者單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的,以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