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百姓身邊的法律事兒

67.價格瘋漲幾十倍?哄抬物價必嚴懲

新冠肺炎疫情正在給人民群眾帶來災難的時候,張老板卻以為自己抓到了“大好商機”。

張老板經營了一家頗具規模的連鎖藥店,長期醫藥行業的工作經曆讓他在疫情初現端倪時就敏銳地察覺到,老百姓對醫用口罩等防護用品、藥品將有巨大的需求量;尤其疫情發生在春節放假期間,大多數的口罩生產廠家已經停止生產,工人已經回家過年,市場上儲備的口罩一定難以滿足需求,到時候一隻口罩賣多少錢,還不就是我藥店說了算?

張老板當機立斷,決定抓住這個百年難遇的“商機”大賺一筆。於是,他立即通知各店店長,馬上提高連鎖藥店所售的20餘種疫情防護用品、藥品的價格,其中,將進價12元的口罩提價至128元,將原售價2元的84消毒液提價至38元。

張老板果然賺了大錢,從2020年1月21日起至1月27日僅6天的時間,他的連鎖藥店經營額就達100餘萬元,狂賺了好幾十萬元。

可是張老板高興得太早了,由於他非法經營,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2020年1月27日,公安局接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線索後立案偵查,固定了涉案藥店口罩、消毒液等物品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證據,並對各藥店銷售情況進行了審計,第二天就將張老板抓獲歸案。等待張老板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張老板自作聰明,以為抓住了“商機”,違反規定瘋漲價格、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發“國難財”,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