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百姓身邊的法律事兒

68.襲警,嚴懲

2020年2月5日,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社區宣傳要求大家居家隔離,阻斷疫情傳播途徑,以維護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但居家10多天的唐大強實在待不住了,迫不及待地想出去放放風。

上午10點鍾,當他走到小區門口的時候,社區工作人員要求他佩戴口罩,他卻開始罵起來:“戴錘子口罩!到處都買不到口罩,拿什麽來戴!”工作人員要給他測試體溫,他又罵道:“老子又不發燒,測什麽體溫!”

唐大強既不戴口罩,又不測體溫,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就不準他出去。他就又打又罵,鬧得不可開交。工作人員隻好報警。警察到後,唐大強仍不收斂,完全不配合警察現場處置。在警察給他講道理的時候,他不僅不聽,還衝上去跟警察爭吵,並將執法警察的口罩扯下來,抓傷了警察的麵部。警察隨即將唐大強控製。

2月19日,法院審理認為,唐大強以暴力方法阻礙警察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唐大強是初犯,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唐大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暴力襲擊警察,應當從重處罰。最終判決:唐大強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案例中的唐大強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間,不聽勸導,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構成了妨害公務罪定罪,受到了法律的嚴罰。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持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法律將從重處罰。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或者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都屬於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都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也要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