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待在家裏已經好多天的劉京通倍感無聊,如果再不找點什麽事情來做的話,他覺得自己的精神就要崩潰了。為了防止自己發瘋,他認為自己必須做點兒有趣的事情。不準出門,宅在家裏能做什麽有趣的事情呢?辦法總比困難多,手機就能做很多有趣的事情。他略微一想,靈感就來了。
2020年1月24日,劉京通在家裏用自己的微信號編造說自己前幾天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然後到過地鐵、廣場、商場等公共場所,通過咳嗽方式傳播了病毒。編造好後,他把這些虛假信息發送到自己另一個微信號,並將聊天記錄截圖後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進行傳播,直接覆蓋人員共計2700餘人。收到這個爆炸信息後,有些人也立即通過微信、微博進行了轉發。
公安機關得知此情況後,立即進行調查,並采取了相應緊急應對措施。當查明是劉京通編造傳播的虛假信息後,立即將他捉拿歸案。
2020年2月28日,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京通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判處劉京通有期徒刑8個月。
我國《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中的劉京通因疫情防控待在家裏精神空虛無聊,尋找畸形樂趣,編造並傳播虛假疫情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受到了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