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是老生常談的話了。但是,林國峰卻不以為然。林國峰一直覺得自己運氣爆棚,是被上天眷顧的幸運兒。這不,某次下班回家路過一家手機維修店時,看見店家正在低價出售一部看起來成色嶄新的蘋果手機。林國峰瞬間就心動了,在和老板交談的過程中得知,這部手機是一位女士前幾天得知這部手機無法維修後,委托手機維修店代為出售。林國峰覺得這部手機簡直物美價廉,於是便購買了這部手機。
回到家後,林國峰驚奇地發現這部手機內的數據並未刪除,而且原機主所用的很多手機軟件都沒有卸載,最意外的是手機支付軟件竟然還可以登錄。於是,抱著試一試的態度,他用這部手機付款購買商品,居然成功了。林國峰簡直覺得喜從天降,被“撿便宜”的喜悅衝昏頭腦的他,陸續用該手機在網上瘋狂購物。而這部手機此前的主人是一位叫周芙蓉的中年女性,平時工作也繁忙,沒有查詢賬單消費的習慣。直到有一天自己打算添置物品時,發現無法支付時才發現自己的賬戶竟然被盜刷,綁定的銀行卡內的6700餘元隻剩了幾十元。於是,周芙蓉趕緊修改了賬戶密碼並且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接到周芙蓉的報案後,經過仔細排查後,以涉嫌盜竊罪將林國峰逮捕。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國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並退賠受害人周芙蓉的損失。
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構成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林國峰“盜刷”舊機主周芙蓉綁定的手機支付賬戶,主客觀上均有非法占有周芙蓉財物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