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百姓身邊的法律事兒

78.工地打工受了傷,怎麽賠

2014年6月,家在農村的王建國跟著本鄉的一個包工頭來到城裏,在一個建築公司的工地上打工。

哪知運氣不好,剛幹幾天,王建國在幹活的時候就被工地上的混凝土泵車側翻壓傷了,造成足底趾骨基底部開放性骨折、肌腱斷裂、左踝關節功能障礙等多處傷情。

出事後,工友馬上撥打120急救電話,將王建國送到了醫院住院治療。由於施工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醫療費要傷者自己支付。麵對巨額的醫療費用,王建國沒有辦法,就讓老婆去找包工頭和建築公司,要他們出錢治療。但找了好多次,對方都不管,還說:“王建國看見車子翻了都不跑,是你自己不小心受的傷,一切責任你自己承擔,跟我們沒有關係。”

王建國在醫院花去了3萬多元,其中1萬多元還是找親戚借的。後來實在無力繼續支付醫藥費了,隻好出院,回家養傷。

村幹部得知王建國的情況後,就讓他撥打村委會牆上掛著的公益法律服務的電話,尋求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經過將近一年的時間,有關部門認定王建國受傷屬於工傷,傷殘等級為九級,應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得知王建國被認定為工傷九級後,包工頭和建築公司找到王建國,願意出5萬元“私了打斷”。王建國想到剛開始的時候他們的態度,很是氣憤,就沒有同意,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建築公司按照工傷標準賠償16萬多元。建築公司答辯說,王建國不是公司的職工,與公司沒有勞動關係,公司已經把勞務包給了包工頭,是包工頭找王建國來打工的,一切責任應該由包工頭承擔。

最終,在仲裁委的主持下,王建國與建築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王建國13.5萬元,除醫療費3萬多元,王建國實際拿到了10萬餘元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