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強2019年的春節過得很不爽,因為自己打了一年工的辛苦錢還有2萬餘元一直沒有拿到。
2018年3月,朋友趙二娃找到張大強等十幾個農民工,說自己與大新公司的項目負責人錢三貫簽訂了勞務合同,承包了大新公司建築工地上的泥工活,叫張大強等人去打工。說好工錢後,張大強等人就去了。
做到11月初,工程順利竣工。錢三貫平時陸陸續續地給了一部分工資,十幾個農民工總共還有20餘萬元的工資沒有拿到,張大強有2萬餘元。錢三貫代表大新公司打了張欠條,說春節前一定全部付清。可是春節都快過完了,雖然趙二娃帶著他們找了好幾次,錢三貫和大新公司就是不付工資。
無奈之下隻能法律維權了,張大強等十幾個農民工將大新公司、趙二娃、錢三貫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共同支付工資。
開庭的時候,大新公司認為跟自己沒有關係,因為張大強等人不是公司聘請的,與公司既無勞動關係也無勞務關係,公司也沒有委托過錢三貫結算和代支付工資。
錢三貫說自己隻是大新公司的現場負責人,平時支付工資和出具工資欠條,都是代表大新公司;況且自己已經把勞務包給了趙二娃,張大強他們是趙二娃找來的,又不是自己和大新公司聘請的,所以不應該由自己來付工資。
趙二娃更是不服,說自己隻是介紹做勞務,是代班組工人與錢三貫簽訂了勞務合同,領取的勞務報酬都按照比例發放給了工人,自己隻有一點介紹工作的勞務電話費,憑什麽要自己來支付工資呢?
法院審理認為,大新公司是施工單位,錢三貫是項目的現場負責人,代表大新公司與趙二娃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簽訂後,趙二娃組織張大強等人進行勞務施工。勞務結束後,錢三貫代表大新公司向張大強等人出具了欠條,載明大新公司、錢三貫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實。所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關於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意見等規定,判決大新公司、錢三貫、趙二娃連帶支付給張大強等人20餘萬元的農民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