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素珍自從2018年2月到敏實器械公司上班以來,兩年多了,一直都勤勤懇懇,公司也一分不差地給其發放了工資,本來勞資關係好好的,但最近卻出現了問題。
原來在2019年6月的一天,徐素珍工作調試機器時,左手被機器切傷,住院4個月,傷是治好了,卻落下了殘疾,認定為工傷十級。公司報銷了全部醫療費,也把停工留薪工資等費用都發給了徐素珍,2019年11月,公司給她重新安排了適合的工作崗位。
徐素珍回到公司繼續上班後,一直風平浪靜,直到2021年1月,徐素珍的腰椎疾病犯了。徐素珍想著,自己今年就年滿49歲了,馬上就到法定退休年齡,孩子都已成家立業,自己也該好好養養身體了,所以就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收到辭職申請後,卻告知徐素珍,要求她必須簽署《自願放棄工傷傷殘就業補助金申請書》,才允許離職,否則不予辦理離職事宜。
徐素珍這下可氣急了,自己自上班以來一直認真負責,現在因為身體不適的原因提出離職,竟被公司如此為難。眼見溝通無果,徐素珍便向勞動人事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工傷十級對應部分的傷殘就業補助金。
仲裁委審查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工傷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在仲裁委主持調解下,公司與徐素珍達成了調解,將就業補助支付給了徐素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除了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還有權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工傷的相關保險待遇就由單位支付。當然,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有條件的,隻有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才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