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李大壯收到法院判令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物管費和滯納金的判決書後,很不服氣,也感到很委屈。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呢?
李大壯所在的小區在市中心,生活很方便,物管也周到規範,他入住後一直按期交納物管費。但一年前一家大型超市的入駐,改變了李大壯與物管公司之間的和諧關係。
原來,超市因為安裝電梯而拆了部分牆體,李大壯認為這不僅產生了巨大的噪聲,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而且超市如此大刀闊斧的裝修,會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甚至整棟樓都可能因此變成危房,他家的牆麵已經出現了裂縫。所以他要求物管公司阻止超市的裝修。
但物管公司認為自己無權要求超市停工,因為,超市的裝修工程是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批準了的;而且裝修又不是在周末或夜晚等禁止裝修的時段。物管公司能做的就是在超市動工之前貼上公告,讓小區住戶能清楚超市施工的情況。
李大壯並不認可物管公司的解釋,認為物管公司在推責任,就說,既然你物管公司不管,那我也不交物管費了。物管公司本以為他隻是說說氣話而已,沒想到從此以後,他真的一筆物管費都沒交過。物管公司工作人員多次聯係他,並給他發了書麵催交通知,但他就是不交。無奈之下,物管公司隻得起訴其到法院,要求李大壯支付欠交的物管費2000元和滯納金。
法院審理認為,物管公司提交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物管公司與小區業主委員會依法簽訂的,該合同對全體業主都具有約束力,李大壯在享受物業服務的同時,應按期交納物管費,逾期交納的還需承擔滯納金。超市的裝修工程經有關部門的審核批準,是合法的,不管是業主還是物管公司都沒有權利對其正常施工進行限製,李大壯以此作為不交物管費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最終,法院判決李大壯支付物管費和滯納金共計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