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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有

01 占有的動產受損,應該怎麽辦

老王生前曾經借用老李的自行車,還沒有返還,老王就去世了。老王的兒子小王不知道這輛自行車是老李的財產,於是就作為遺產繼承,並在上下班或者業餘時間使用。一年之後,老李要求小王返還自行車,並賠償因其使用給自行車造成的磨損,小王表示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條規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小王在老李沒有明示其為自行車所有人並要求返還自行車前,屬於善意占有人,小王使用老李的自行車給自行車造成的磨損,無須向老李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老李向小王要求返還原物時,小王就從善意占有人轉化為惡意占有人,從老李主張權利那刻開始,小王就應該對占有物的磨損向老李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小王應該歸還自行車,並承擔自行車的磨損責任,向老李進行賠償。

普法課堂

1.什麽是占有?

占有指占有人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實際控製。

(1)占有不是一種權利,隻是一種事實狀態。這種事實狀態就是一種對物的實際控製。

(2)占有的對象僅限於物。但須注意的是,這裏的物並非必須是獨立的物,對某一獨力物的某一部分也可以成立占有。

(3)占有是對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這種管領力,就是對物具有實際的控製和支配能力。空間、時間和法律上的結合是判斷事實上管領力的標準。空間上的結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製下,時間上的結合要求這種控製有一定的連續性,法律上的結合強調控製的效力而非直接控製。

2.什麽是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無占有的權利而為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