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法典實用一本通

02 占有他人動產導致損毀:是否要賠償?

小江是薛先生的司機,在薛先生出差期間,小江私自駕駛薛先生的汽車外出,途中與梁某的車相撞,導致小江所駕駛的車輛受損。經過小江和梁某協商,梁某賠付給小江1000元。薛先生回來後得知此事,便向小江索要那1000元以及小江將車送去維修的花費2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條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

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最終法院判定:小江將梁某賠償的1000元返還薛先生,同時承擔修理車輛產生的2000元。

普法課堂

1.什麽是保險金?

保險金是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給付的金額;或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對物質損失進行賠償的金額。

2.什麽是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

一般認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對占有物擁有完全的物權。非所有人的占有則是不完全占有,比如承租人對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權。

3.什麽是合法占有和不合法占有?

凡是有法律依據,即依照法律規定、所有人的意誌、行政命令或者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實行的占有,叫作合法占有。反之為不合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