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法典實用一本通

03 占有的動產唄侵占;應該怎麽辦?

曾某孤身一人,需要去外地打工維持生活,於是將家中祖傳的古董交給了鄰居石某保管。一日,周某某到石某家做客的時候看見該古董,於是尋找機會將該古董盜走。幾日後,石某發現周某某盜走了古董,於是要求周某某返還古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條規定: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本案中,曾某作為古董的占有人,在古董被盜走後有權要求周某某返還古董,但是曾某必須在周某某盜走古董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權利,否則曾某將喪失請求權。

普法課堂

1.什麽是請求權?

請求權是指法律關係的一方主體請求另一方主體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權利人不能對權利標的進行直接支配,而隻能請求義務人配合。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債權人自己無法實現債權,隻能請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才能實現債權。

2.什麽是請求權消滅?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製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3.什麽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才能夠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