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法典實用一本通

第三編 合同

通 則

01 網購商品被撤單;消費者如何維權?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促銷節,電商紛紛拋出各種優惠活動。小姚在某家網站上看到一件心儀已久的商品3折優惠,非常心動,便果斷支付下單。

但是第三天,小姚被告知,由於該商品太火爆,目前處於缺貨狀態,需要 14 天之後才能發貨。小姚認為符合常理,便表示理解,同意了店家的請求。

可是又過了幾天,小姚發現自己的訂單被莫名其妙地取消了。雖然先前支付的貨款已經退回到賬戶中,但是自己卻沒有接到任何告知訂單取消的通知,這讓小姚十分氣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小姚已經提交訂單成功,就意味著合同已經成立,網店存在違約行為。通過網站調解,該網店要將小姚訂購的商品交付,同時為自己的過錯道歉。

普法課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網購消費的權益保護有哪些呢?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是與傳統購物方式中的一係列環節相配套的,但是網絡購物的虛擬性導致買賣雙方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無法親眼見到商品實物,不能親自檢查商品或者直觀感受商品性能,而是隻能以瀏覽網頁的方式獲得商品的相關信息。

從某種程度上講,網上購物剝奪了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前檢驗商品的權利。網絡上經營者也經常利用與現實交易的這種差別實行欺詐或者隱瞞商品質量的真實情況。相對而言,網上購物時經營者欺詐消費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