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1982年,李阿姨夫婦領養了侄子吳某,確立了領養關係。2008年,老夫婦倆要求養子寫下保證書,內容主要是:養父母將一套房屋無償過戶給養子,如果養子不盡贍養義務,養父母可將房屋產權收回。
拿到吳某的“保證書”後,夫婦倆將房屋產權辦到吳某名下。2020年 4 月,養父因病去世。離世前,因為養子在養父生病期間表現得很不孝順,所以養父想撤銷贈與合同。
而在養父去世後,吳某又想將房產拿去辦理抵押貸款,這讓養母李阿姨與吳某的矛盾進一步激化,養母將吳某告上法庭,想要收回房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
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院根據李阿姨的訴訟請求和提供的證據,以及對於吳某的調查,依法判決:撤銷贈與合同,將贈與吳某的房屋產權重新辦到李阿姨名下。
普法課堂
1.什麽情況下贈與合同可以撤銷?
一是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是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2.什麽情況下贈與合同不可撤銷?